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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上加错竟不以为然 一干部违规收受购物卡被查

2017-05-09 18:25 人气: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该区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可儿违规收受购物卡、报销电话费的问题。

  经查,陈可儿多次收受药品配送企业赠送超市购物卡共计9000元,违规为自己和有关工作人员报销电话费1.332万元。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决定,给予陈可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违规发放的电话费予以追回。

  ●事件回顾

  2015年5月的一天,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会议室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陈可儿作为该中心主任,主持研究完有关事项后,主动提出:“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行政后勤人员经常用私人电话联系公事,积累起来也有不少的金额,我们应当考虑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用实报实销的形式把通讯费补给大家。”

  她的这番提议,引得班子成员们纷纷附和:“确实,很多时候用手机打电话联系公事,话费蛮费的。”

  “大家觉得怎么样?我们表决一下吧。”陈可儿说。

  “没意见!”“同意!”经商议,会议一致通过了陈可儿的提议,决定按照中心5名班子成员每人每月150元、12名中层干部和行政后勤人员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报销通讯费。核算下来,上半年通讯费共计6660元。

  2015年12月,陈可儿如法炮制,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上一致通过了下半年的通讯费报销方案,同样为6660元。至此,该中心全年合计违规报销通讯费1.332万元。陈可儿本人违规报销费用1800元。

  精打细算的陈可儿不仅为单位同事谋“福利”,还尽力“照顾”家庭生活。2013年至2015年,陈可儿在担任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和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利益相关单位所送超市购物卡总计价值人民币9000元,均充值到其本人和丈夫吴某某的超市会员卡中,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查处经过

  2016年3月下旬,杭州市拱墅区纪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牵头开展了区卫计系统2015年度津补贴发放和工会费使用的专项检查。在对财务凭证的检查过程中,派驻纪检组发现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给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行政后勤人员报销电话费,初步认定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此外,在区纪委掌握的举报信息中,还发现陈可儿收受医药公司所送购物卡的情况。

  在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协助下,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通过同陈可儿所在单位班子成员谈话、查阅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等方式,对陈可儿违纪问题进行合并调查。

  “公务员的工资单上也有通讯费一栏,我们只是参照执行而已”“社区卫生工作也需要医药公司支持,他们过来坐坐,送一些小礼品,当属日常礼节性交往,如果一味拒绝,也搞不好关系”……调查过程中,陈可儿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对于组织对其立案审查表示不能理解。

  经过局领导和审查人员多次悉心教育,陈可儿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在向组织提交的思想认识材料中,她坦承:“只怪我平时只关注业务工作,放松了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的要求,才会酿成此错误,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2016年11月,经拱墅区卫计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可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9000元予以收缴,违规发放的电话费1.332万元予以追回。(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陈军)

  纠正“习以为常”的歪风陋习

  原以为公务员的通讯费,事业单位也可以参照发放;原以为医药公司赞助的购物卡人人有份,拿了应该也没事,可没想到“习以为常”的做法,竟让自己背了处分。本案当事人陈可儿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悔之莫及。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数年后的2015年,依然存在违规报销电话费、收受购物卡的现象,说明基层的个别党员干部仍存在自律不严的问题。这一案例提醒我们,正风肃纪应突出问题导向,拿出钉钉子的精神,重锤连敲、持续发力,把“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歪风陋习一项一项改过来。一方面,要加强党纪教育,使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真正到位,时刻保持警醒,杜绝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严查违纪问题,对无视党纪条规的党员干部“亮剑”“动刀”,保持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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